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监管趋严:征求意见稿剑指乱象
加密货币监管
2025年01月15日 22:36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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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,保护投资者权益,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《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对行业乱象亮剑。该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,从制度建设、人员管理、营销内容、账号使用、行为规范等方面入手,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作出全面规范。
该意见稿首先明确了互联网营销活动的界定,并强调统一管理。期货公司必须在总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互联网营销,不得以分支机构或个人名义开展此类活动;所有营销活动需纳入公司合规管理体系,并进行全流程留痕;参与营销活动的人员必须是经公司授权的期货从业人员,营销内容需统一审核。此外,所有用于互联网营销的账号都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。
针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,意见稿要求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合作方,签订书面协议,并持续跟踪其合规性和安全性,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期货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与客户开户量、交易量、手续费、资金量等业务指标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费用。
为加大客户保护力度,意见稿要求期货公司增加客户回访频次,加强风险提示,建立监测机制,并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。同时,意见稿明确禁止欺诈或误导性营销行为,例如使用虚假数据、散布不实信息、恶意竞争等行为。
证监会指出,近年来,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乱象频发,包括不当宣传、诱导交易、变相居间等,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和行业声誉。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,正是为了加强监管,规范行业发展,维护市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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